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规定
(该管理制度通过2023年8月22日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金会文书档案资料管理 ,充分发挥档案资 料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的规定 ,结合本 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办公室为本会文书档案资料具体管理部门,负 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办公室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 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妥善 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 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各种管理性文件材料于第 二年第二季度前必须立卷,六月底前归档;财务档案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会议文件、纪要、记录、领导讲话材料;
(二) 决定、规定、制度、办法等;
(三)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四) 合同、协议书;
(五) 任免、聘任、奖励、处分材料;
(六)公益项目材料。
第六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 加强业务学习 ,努力提高文书档案的管理水平 ,使文书档案更好地为基金会工作服务。
(二) 做好文书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做到档案内容不外
传,资料不损坏、不散失。
(三) 经常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工作。
第七条 文书档案借阅制度
(一) 查阅档案时防止损害档案。
(二) 不得在档案上作任何标记和符号,不准撕毁、涂改
档案。
(三) 查阅者不能擅自借阅与其利用 目的无关的档案。
(四) 文书档案一般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时,
应征得秘书长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来基金会查阅档案 ,需凭单位介 绍信、经基金会同意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外借。
第八条 移交、销毁档案由秘书长审批,办公室监交、监销。
第九条 基金会因撤销、解散、合并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档案 资料应移交到指定的机构。
第十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