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该管理制度通过2023年8月22日第七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增强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设立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传播倡导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坚持信息公开原则。新闻信息发布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做好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四条 坚持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坚持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六条 坚持归口管理原则。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工作由新闻发言人负责,秘书处各部门密切配合。
第三章 设立新闻发言人
第七条 基金会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秘书处推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任命。常设新闻发言人1名。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的责任人,应及时、准确、系统地统筹做好基金会的新闻信息发布。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汇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并在理事会指导下拟定相应的对外发布策略和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根据情况,新闻发言人可授权或指派基金会其他工作人员就具体事项代表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发布新闻信息。由此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按照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四章 建立新闻发布机制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主动发布新闻信息:
(1)明确发布主题。秘书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根据新闻发布的形式准备相应材料,包括主要观点、背景材料、基础口径和新闻通稿等,报新闻发言人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基金会其他工作人员发布。
2、接受媒体采访问询。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釆访要求(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纸质、电话、邮件或当面采访),应及时转介至传播倡导部并履行采访程序。传播倡导部与相关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为媒体采访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新闻信息涉及基金会整体层面内容的,须征得新闻发言人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刊发或播出;涉及基金会具体业务内容的,须征得相关业务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方可对外刊发或播出。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常规信息: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活动信息、财务信息等。
2、重要活动:基金会举办的重大活动及相关信息。
3、突发事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以及应对措施。
4、 热点事件: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且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事实。
5、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发布的其他信息。
6、新闻信息发布须严格遵守新闻传播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活动等,向媒体和社会公众介绍基金会的立场、观点、态度和战略、项目等信息,回应社会和行业关注。
2、发布新闻公报、公告、声明,郑重宣布某项新闻事实,或就某些事件与问题向社会表明自身立场、态度与观点等。
3、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组织媒体采访。通过主动组织、约见,安排独家或多家媒体采访发布信息,或邀请媒体赴项目实施地探访。
5、接受媒体采访问询。采用面对面、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答复记者问询。
6、在基金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发布信息。
第十五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
基金会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活动和行业活动等,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可随时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新闻、舆情搜集研判机制,分析、掌握舆情导向和媒体报道情况,及时向新闻发言人通报相关情况并配合发言人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新闻发布之后应动态跟踪舆情,即时调整发布策略。
第十七条 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由新闻发言人牵头组建应急应对工作组、新闻发布团队,制定应对方案和发布策略。现场发布新闻时,应做好发布现场的管理与控制。
第十八条 建立新闻发布评估、反馈和纠错机制。对基金会重大发布做全过程动态评估,包括不限于发布现场评估、媒体效果评估,受众态度与行为评估。并对新闻发布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及时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