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体育局开展第二批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做好我省退役运动员保障工作,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拓宽运动员就业和创业渠道,同时争取切实促成部分运动员实现就业、创业,推进运动队伍的长远建设和我省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体基金字[2013]8号和闽体函[2013]14号文件要求,我省将于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参加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开展的第二批创业扶持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配套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实施背景
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全国各省市体育部门组织实施的运动员职业辅导和培训工作都只是针对如何帮助退役运动员更好的就业、择业,但在创业培训方面还处在探索阶段。与此同时,由于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运动员自身缺乏创业的意识,“等”和“靠”的就业思想较为突出,抑或有些退役运动员有创业的想法,往往碍于求助无门而半途而废。本次试点工作是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在总结首批试点工作经验后,对《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进行修订后实施进行,从而推动运动员保障体系的建设,鼓励和资助运动员退役后自主创业,服务社会。
二、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以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思想,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优秀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7]391号)和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修订稿)文件精神要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运动员为本”的理念,为了给运动员就业、创业打下良好基础。
(二)预期目标
1. 通过就业创业培训,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使退役运动员掌握创业基础知识、核心知识,了解就业形势与政策,规划职业生涯,转变退役运动员就业观念,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引导退役运动员实现就业、择业和创业;
2.通过设定有关课程,实施以创建体育用品商店、体育彩票销售点、社区体育健身机构等的专门培训,学习创业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创业有关政策,掌握制定创业规划和创办公司(机构)的有关工作方法。
3. 通过创业经营扶持,为已走上自主创业道路的,或者是有自主创业想法和意愿的退役运动员提供帮助,取得有关职能单位、部门的支持,争取让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够在体育门店、体育竞彩、社区保健养生机构等领域实现就业、创业,推动福建省运动员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以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转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新修订的《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修订稿)为指导,参照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本次计划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前期宣传准备工作、就业创业培训与项目选择工作、创业立项与经营扶持工作、创业扶持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前期宣传准备工作
2013年3月—4月。在全省各运动队各运动中心,各区、县、市体育局以及广大退役运动员中进行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运动员创业扶持政策。解释国家为发展体育事业,为建立一个完整的运动员后勤保障工作体系而进行创业扶持的重大意义。深入基层讲解创业扶持的具体做法,以及相关政策、问题,力求将宣传工作在最大范围进行。具体措施如下:
1. 将新修订的《办法》与本次创业扶持试点实施办法在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以及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2. 印发宣传册,派送至各运动管理中心,由其协助分发到运动员手中。专门拟写发送一封致退役运动员的信函,通报我省实施第二批创业扶持基金的具体安排,确保最大限度宣传到个人。
3. 邀请部分在首批试点中获得创业扶持基金的退役运动员进行座谈,了解其在获得创业扶持基金后的发展情况和遇到的困难,为本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4. 在基金会办公室和各运动管理中心分别设置咨询点,开展创业扶持基金试点的咨询工作。
(二)就业创业培训与项目选择工作
1. 组织创业能力培训和项目选择论证:4月中下旬举行为期10天的创业基本知识与能力培训;5—6月安排进行有关公司(机构)专访和项目选择论证。
2. 培训对象:2008年9月26日到2011年12月之间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有自主创业意识的运动员;2012年以后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的运动员,全员参加培训。此前退役运动员拟创业者,可自主参加本次培训。
3. 培训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体育局退役运动员培训基地”。
4. 培训内容:职业转型、职业规划、创业意识、企业设立、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创业实习等。
5. 项目选择与论证:与有关的体育类企业合作,参观并了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目标等;与社区体育健身机构等单位合作,培训并联系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教练等岗位;与体育彩票部门合作,培训专职人员并帮助设立彩票销售点。
创业由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委托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并执行,通过聘请有关专家、成功创业人员等,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初步的职业指导,启发运动员转变就业观念,以增强对社会就业形势的认识,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就业理念。培训经费由基金会上报省体育局进行审批后,递交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审核拨付。培训班结束后,对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三)创业经营扶持工作
拟于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间进行,扶持对象为2008年9月26日以后退役办理自主择业手续,自主创办经营实体(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退役运动员。
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将与关注体育发展、热爱体育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对退役运动员创办的各类经营实体,在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补助与扶持,具体标准参照中华体育基金会颁布的标准和企事业单位的扶持政策,做到创业一个,扶持一个,成功一个。从各市、县、区发展到山区偏远地区,争取做到建立完整的体育后勤保障工作体系与体育产业共同发展双赢的结果。此项工作将在前二项工作基础上予以深入开展,结合福建运动员的特色和福建经济较为发达的状况,指导退役运动员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好扶持资金申报与经营实体的正常运转。具体的扶持措施如下:
对2008年9月26日以后自主创办经营实体(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退役运动员给予下列扶持:
1. 给予经营实体办理人员社会保险2万元资助;
2. 给予经营实体经营场所3万元资助;
3. 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经营每接收一名退役运动员实现就业,给予经营实体2万元资助。接收退役运动员人数以经营实体申请扶持时为准。被接收的退役运动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8年9月26日以后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
(2)首次就业;
(3)经营实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申请创业经营扶持所需材料:
1. 《退役运动员资助创办经营实体扶持资助申请表》(见附3);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审批表》复印件。
4. 有接收退役运动员的经营实体应加报材料:
5. 被接收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审批表复印件;
6. 劳动合同复印件;
7.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8. 《经营实体接收退役运动员登记表》(见附4)。
以上材料由基金会审查后加盖公章,报省体育局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受资助的经营实体在省体育局,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等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申报。扶持资金到位后,由向各经营实体进行发放。在本次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后,举办创业扶持资助款项发放仪式,树立品牌形象,宣传推广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政策。
(四)创业扶持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拟于2014年6月至8月对我省创业扶持第二次试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对获得创业扶持资金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跟踪回访,评估本次试点工作的成效;建立“福建省退役运动员创业人员信息数据库”,整合全省进行自主创业及参加创业扶持的人员信息,为日后跟踪反馈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认真总结本次试点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不足之处,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体育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