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二批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宣传册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闽体函[2013]14号文件要求,由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承办福建省第二批推移运动员创业扶持试点工作。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特制定了本册,以便大家更深入了解本次创业扶持试点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 退役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试点施行办法 (节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认定的各级优秀运动队运动员,2008年9月26日以后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后,未曾就业,自主创办经营实体(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省区市体育局指定的为退役运动员创业提供服务的经办单位。 第四条 创业基金对省区市体育局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给予资助;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经营实体,给予资助;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的经营实体,接收其他退役运动员就业,给予资助。以上资助项目均为一次性享受。 第六条 就业创业培训对象为退役运动员以及职业转换过渡期运动员。 第八条 就业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培训内容为职业特型、职业规划、创业意识、企业设立、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创业实习等。 第十条 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经营实体给予下列扶持: (一)给予经营实体办理人员社会保险2万元资助; (二)给予经营实体经营场所3万元资助; (三)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经营每接收一名退役运动员实现就业,给予经营实体2万元资助。接收退役运动员人数以经营实体申请扶持时为准。 接收的退役运动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2008年9月26日以后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 2. 首次就业; 3. 经营实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自主经营实体的金额累计不超过其注册资本金。 第十四条 退役运动员创办经营实体资助的申请: (二)申请材料包括: 1. 退役运动员资助创办经营实体扶持资助申请表(见附3);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经办单位公章; 3. 创业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经办单位公章; 接收退役运动员的经营实体应加报材料:被接收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经办单位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经办单位公章;经营实体接收退役运动员等级表(见附4)。 第十七条 创业基金由体育基金会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受资助的退役运动员创业企业在体育基金会网站(www.tyjjh.org.cn)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创业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试点工作期间执行。2008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发布之后,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的经营实体,按本办法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第二批创业扶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节选) (一)就业创业培训扶持 1. 组织创业能力培训和项目选择论证:举行为期5天的创业基本知识与能力培训,并安排进行有关公司(机构)专访和项目选择论证,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2. 培训对象:2008年9月26日到2011年12月之间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有自主创业意识的运动员;2012年以后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的运动员,全员参加培训。此前退役运动员拟创业者,可自主参加本次培训。 3. 培训地点: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体育局退役运动员培训基地”。 4. 培训内容:职业转型、职业规划、创业意识、企业设立、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和创业实习等。 5. 项目选择与论证:与有关的体育类企业合作,参观并了解企业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目标等;与社区体育健身机构等单位合作,培训并联系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教练等岗位;与体育彩票部门合作,培训专职人员并帮助设立彩票销售点。 已参加过首次试点培训班的退役运动员,原则上本次不再参加。 (二)创业经营扶持 对2008年9月26日以后自主创办经营实体(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退役运动员(2008年9月26日以后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的)给予下列扶持: 1. 给予经营实体办理人员社会保险2万元资助; 2. 给予经营实体经营场所3万元资助; 3. 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经营每接收一名退役运动员实现就业,给予经营实体2万元资助。接收退役运动员人数以经营实体申请扶持时为准。被接收的退役运动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08年9月26日以后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 (2)首次就业; (3)经营实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申请创业经营扶持所需材料: 1. 《退役运动员资助创办经营实体扶持资助申请表》(见附3);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审批表》复印件。 有接收退役运动员的经营实体应加报材料: 4. 被接收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审批表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7. 《经营实体接收退役运动员登记表》(见附4)。 其中所有需填写上报的表格,均必须为电子打印版本,不可手写,不能涂改。由各运动管理中心集齐以上材料后,上报福建省发展体育事业基金会。 附:3. 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经营实体扶持资助申请表 4. 经营实体接收退役运动员登记表 附3: 退役运动员自主创办经营实体扶持资助申请表
附4: 经营实体接收退役运动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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